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
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、
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及《上海
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规范运作》等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上
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,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的核查, 基于独
立判断,就公司下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:
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
定,程序合法有效。
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,未发现其有《公司法》
《公司章程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。
斌先生、许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、赵洪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,任期三年。
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
独立董事:金小野、王怀芳、罗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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